“老赖主动还债”是一堂诚信课
来源: 中国网
发布时间: 2018-01-03 10:29:23
编辑: 王海莲

  在一座酒楼转让过程中,因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,法院判决金某支付对方转让费10万元。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金某却从此“人间蒸发”。五年之后,在知道自己上了法院门口的“失信大屏幕”后,金某近日来到房山法院主动还钱。(2017年11月7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
  “老赖主动还债”,一起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。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引起那么大的关注,原因显然还是因为,在人们的印象中,“老赖”主动还债是绝对不可能的:很多失信被执行人(俗称“老赖”)把不讲信用、背信弃义、赖账不还当做家常便饭,这既导致债权人或受害者的权益迟迟得不到有效维护,又导致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受损。

  报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得知自己被曝光,不仅上了电视,自己的名字还在法院门口的“失信大屏幕”上滚动公告,于是主动与法院联系,提出立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,并恳求法院撤销拉黑限高、停止电子公示。这其中固然有生存空间被“压缩”的原因,也许还可能是因为其“良心发现”的结果。但至少从另一个层面证明,增加曝光力度,的确能让“老赖”觉得无处藏身。

  “老赖”怕曝光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曝光力度越强,“老赖”越害怕,自然也会想着把钱尽还上。但如果因此便将曝光“老赖”作为唯一方式,寄希望于他们的良心发现,幡然醒悟,主动去了却旧债,肯定得等到猴年马月。因为,站在更宏观的背景下审视,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,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外力,一些人肯定还是会“将老赖进行到底”。

  在这样的背景下,要让那些“老赖”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,光有曝光是远远不够的。因此,必须加大对“老赖”的惩戒力度,真正戳到其痛点,才能改变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畸形现象,防止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出现。这就需要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,进一步压缩“老赖”的生存空间。比如,不能担任公职,不能从事食药行业工作,不能乘高铁、坐飞机、住星级酒店等等。只有当看不见的诚信与看得见的生活体验直接挂钩,才能让失信的后果变得透明。

  当然,无论是因为“生存空间压缩”而现出原形,还是因为“丢不起人”而改过自新,“老赖”能够主动与法院联系,能够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,这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。置于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语境下,我们可以为“老赖”能够主动还债的行为点赞,却没有必要去放大这种效应,反而更要关注“执行难”这一阻碍公平正义实现的藩篱。可以说,“老赖主动还债”是一堂生动的诚信课,值得我们每个人用心品味。

  人无信不立,业无信不兴。诚信中国建设正在提速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,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,强化社会责任意识、规则意识、奉献意识。因此,我们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失信惩戒这把利剑的作用,让守信者顺利前行,让失信者寸步难行,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,推动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。希望“老赖主动还债”不再成为一种让人感到意外的新闻,而是法治框架下的一种常态。(文/丁恒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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